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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,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,一方面对小区管理起着积极的作用,但另一方面,由于缺乏成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物业管理公司,导致侵害业主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,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纠纷。由于立法的滞后和普法宣传的不到位,很多业主在使用物业服务时权利受到侵害,又无法寻求法律的保护。
  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及各位业主的利益,本期直播(2008年6月20日上午09:30-11:30)800j房产律师与广大网友探讨这一话题。
  一、前期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。
  二、物业管理区域内丢失机动车,自行车等财物,物业公司应当的责任。
  三、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人身侵权纠纷,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。
  四、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水、电、暖及通讯、收视费的问题。
  五、相邻业主因行使相邻所有权所产生的问题。
  六、物业公司收取和追索物业费引起的问题。
  七、物业公司擅自处分业主共有部分的所有权、使用权的法律责任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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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爽律师
实习律师:田冲
专职律师:王阿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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